勞動者在入職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就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然而根據雙方之間約定的提供勞動的時間,可以將勞動
合同分為不同的類型。那到底勞動
合同的類型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
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3、單項勞動
合同。單項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
二、如何理解集體
合同的含義
集體
合同是指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企業職工(集體)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的
合同。集體
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
合同。在縣級以下區域內,
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
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
合同。集體
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
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
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
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
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集體
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
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
合同規定的標準。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勞動
合同的類型主要有三種,包括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以及單項勞動
合同,在具體簽訂
合同的時候應該采用哪一種,則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才能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