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二審
上訴書模板
勞動爭議二審
上訴書
上訴人:
被
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訴訟請求:
1、撤銷民事判決。
2、判決被
上訴人支付
上訴人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賠償金
3、判決被
上訴人支付
上訴人期間的帶薪年休假工資
4、判決被
上訴人支付
上訴人因申請仲裁而支付的律師費
二、事實和理由:
適用法律不明,具體表現(xiàn)如下:
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被
上訴人辭退
上訴人的行為是否合法,一審法院認定被
上訴人辭退
上訴人的行為屬于合法辭退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根據(jù)被
上訴人對
上訴人作出辭退決定的《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可知,被
上訴人辭退
上訴人的理由是:雙方于2014年2月4日簽字確認了業(yè)務員崗位的工作責職和要求,但直至5月23日,您一直未履行崗位職責。由此可知,本案的直接焦點問題是:在2014年2月4日至2014年5月23日這段期間,
上訴人有沒有履行崗位職責。
對于該問題,被
上訴人在第一次開庭前未提出任何證明該情況的證據(jù)。在第一次開庭后,其補交了一份郵件網(wǎng)頁打印件,意欲以此證明該情況。也就是說,對于本案的唯一焦點問題,被
上訴人只提交了一份郵件網(wǎng)頁打印件作為證據(jù)加以證明。而一審法院亦直接采信該證據(jù),并據(jù)此認定被
上訴人對
上訴人的辭退行為屬于合法辭退,這完全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基本原則。
1、該郵件屬于網(wǎng)頁打印件,開庭當日并未出示原件,
上訴人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亦不認可,該證據(jù)不能作為法院裁決的依據(jù)。
2、該郵箱屬于被
上訴人公司內(nèi)部郵箱,并非是外部公開的郵箱。被
上訴人對該郵箱享有獨立的服務器及管理員,被
上訴人完全有能力對該郵箱進行修改或者刪除。如果該郵件在一審前便已經(jīng)形成,為何被
上訴人在一審開庭前不予提交?
3、退一步講,即使該郵件為
上訴人所發(fā),那僅依據(jù)此郵件也不能證明
上訴人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9日這段期間,
上訴人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理由如下:
從該郵件內(nèi)容來看,該郵件僅一句話:“我的觀點已經(jīng)表明,對于上周五不合理的要求不同意
執(zhí)行,謝謝!”。首先,上周五不合理的要求并無證據(jù)顯示即為2013年3月22日簽字確認的CE崗位的工作責職和要求。其次,即使屬于,
上訴人只是在郵件中對被
上訴人不合理的安排表達一下不滿的情緒,并不能證明其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沒有履行。
上訴人上班過程中均有視頻監(jiān)控,從監(jiān)控中可以看出
上訴人在該期間一直是認認真真的工作,但對于該監(jiān)控被
上訴人一直拒絕提供。
4、再退一步講,即使該郵件能證明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9日這段期間,
上訴人沒有履行崗位職責。那被
上訴人對
上訴人的辭退行為亦是違法行為。
企業(yè)對員工的辭退行為是否合法,除需證明員工有實施違規(guī)行為外,還需證明企業(yè)有在其規(guī)章制度中將該行為列為可辭退的行為之一。
根據(jù)《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可知,被
上訴人辭退
上訴人的依據(jù)是《獎勵懲罰管理規(guī)則》6.4.3.5.n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崗位安排或者人事調(diào)配。由此可知,該條款針對的是不服從崗位安排或者人事調(diào)配,而并非是不認真工作,不履行崗位責任。被
上訴人以
上訴人不認真工作,不履行崗位責任為處罰事實,卻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崗位安排或者人事調(diào)配為處罰依據(jù)。很顯然其辭退行為屬于違法辭退。
另根據(jù)《獎勵懲罰管理規(guī)則》6.4.2處罰條件:員工直接主管或職責部門監(jiān)察人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事件后,在事件處理的同時出具處罰建議并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處罰意見被各級負責人核準后,主導實施過程。處罰需符合以下條件至少1條,其中6.4.2.3條規(guī)定: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或玩忽職守,怠誤工作的。另外,6.4.3.2一般違規(guī)違紀以及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違規(guī)違紀,給予行為人通報批評或嚴重警告并扣發(fā)一個月績效獎金的處罰:第i條:不服從上級合理安排或指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述規(guī)章制度約定,對于不服從上級合理安排,不履行崗位責任的行為,并不屬于可以辭退的行為。
5、根據(jù)
上訴人提交的其與公司高層的通話錄音顯示:因被
上訴人公司借了很多錢,且公司有很多人,人力成本很高,高層覺得不合理,要壓。因此要求
上訴人在兩種方式中自己選擇:一種是主動辭職,一種是清退,清退能賠點錢。但
上訴人辛辛苦苦工作,工作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不同意接受被
上訴人的兩種方式,因此被
上訴人才以各種理由逼迫
上訴人離職。
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被
上訴人為達到逼迫
上訴人離職的不法目的,所做出的行為終究無法天衣無縫。簡單總結(jié)為三點,一是完全無法證明
上訴人存在違規(guī)行為,二是其規(guī)章制度又并沒有將被
上訴人指控
上訴人所謂的違規(guī)行為列入可辭退的情形之列。三是因規(guī)章制度中沒有與所謂的違規(guī)行為相匹配,只能選擇其他依據(jù)與所謂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強行匹配,最終導致牛頭不對馬嘴。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明顯錯誤,被
上訴人對
上訴人的辭退行為屬于違法辭退。特
上訴至貴院,懇請二審法院能依法公正審理,保護
上訴人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犯,支持
上訴人的
上訴請求。
此致
上訴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二審
上訴書的內(nèi)容大致圍繞一審進行決策,不能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對上述范文的大致了解,勞動爭議二審
上訴書要寫清楚事實和理由,不服一審的具體內(nèi)容。文章是圍繞《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的法律展開的,對被
上訴人違反的法律也做了詳細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