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罪犯在判刑的時候被宣告了緩刑,此時還不能高興的太早。因為,還會有一個緩刑考驗期,只有順利的度過了緩刑考驗期之后,才能不會
執行原判刑罰。而實際上,也有可能出現撤銷緩刑的情況,究竟法律中規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撤銷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77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
執行原判刑罰。
我國刑法中緩刑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再犯新罪。這里的新罪,是相對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并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案(三)》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
執行原判刑罰,是以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再犯罪為條件的,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便該犯罪是在考驗期滿后才發現,只要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應當撤銷緩刑。
(2)發現漏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說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并罰。
(3)嚴重違法。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
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撤銷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緩刑撤銷的程序。緩刑撤銷程序因緩刑被撤銷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一,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而應當撤銷緩刑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判決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緩刑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審判決宣告的緩刑撤銷后,應當通知原宣告緩刑的人民法院和
執行機關。
其二,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而應當依法撤銷緩刑的,原作出緩刑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同級公安機關提出的撤銷緩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被撤銷緩刑,收監
執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漏罪未作判決而收監
執行數罪并罰的,原
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之內。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您此時也已經比較清楚,我國法律中規定的撤銷緩刑的情況都有哪些了吧。對于宣告緩刑的罪犯而言,此時就要多注意這些情況,避免自己出現,不然的話就會導致緩刑被撤銷,從而會被
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