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185條:“贈與
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愿意接受贈與的
合同。”
在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達成協議之后,如果贈與人反悔了,表示要撤銷贈與
合同,是否可以呢?
未轉移財產所有權的情況下,贈與人完全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
贈與
合同,按照
合同的性質來劃分屬于實踐
合同,即使贈與
合同已經由雙方簽字予以成立了,可是只有當贈與人將財產的所有權交付給受贈人,
合同才正式生效。所以在財產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前,贈與人隨時可以撤銷。
可是贈與人的此種撤銷權也并非時時有效?!?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1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具有以上性質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的撤銷權被剝奪。
贈與財產已經交付給受贈人,贈與人是否可以撤銷呢?
一般來說,贈與物已經交給了受贈人了,那么贈與
合同已經成立生效過了,所以很難撤銷??墒?,凡事都有些例外,《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
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