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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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且,我們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圍和計稅依據的。那么,
股權轉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征管范圍都包括哪些呢?計稅依據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依據的介紹。一、
股權轉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征管范圍67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個人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
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于
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
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
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
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
執行公務。同時,67號公告對
股權作出界定:
股權,指自然人股東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
股權或股份。此外,67號公告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
股權轉讓,不適用67號公告。二、計稅依據67號公告第三條規定,下列7種情形屬于
股權轉讓的行為:出售
股權;公司回購
股權;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
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
股權抵償債務;其他
股權轉移的行為。67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了
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即個人轉讓
股權,以
股權轉讓收入減除
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
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三、確定原則67號公告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
股權轉讓收入,指轉讓方因
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
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
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
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
股權轉讓收入。納稅人按照
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
股權轉讓收入。67號公告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對
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原則作出規定,即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
股權轉讓收入:申報的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
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其他應核定
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另外,67號公告對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以及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作出了明確。四、核定方法67號公告第十四條列舉了
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方法:——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
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
房產、
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
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
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
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
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
股權轉讓收入。——類比法。如果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按凈資產核定法,確認
股權轉讓收入,可按類比法確認收入。即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
股權轉讓收入核定;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
股權轉讓收入核定。——其他合理方法。如果主管稅務機關按凈資產核定法和類比法確認
股權轉讓收入,存在一定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綜上所述,關于
股權轉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我們要注意,在進行代繳的時候,法律規定,扣繳義務人應于
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
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另外,上文中還得繳納的依據做出了說明,您可以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