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認為,某網作為域名注冊商,應承擔網站內容侵權責任。 收到一審判決書后,某網立即提起
上訴,并在微博上發出疑問,1.注冊商是否有權處置(Hold、Del等)域名,2.域名注冊商是否應承擔網站內容責任。某網負責人說,(一審)判我們賠償5000元,但
上訴律師費、車馬費都不止這些,現在我們是要說個理,如果這個官司認輸,會危害注冊商群體的利益,更加會讓域名持有人利益無法保證。
“Internet地址中的一項,如假設的一個地址與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的一串容易記憶的字符,由若干個從a到z的26個拉丁字母及0到9的10個阿拉伯數字及“-”、“.”符號構成并按一定的層次和邏輯排列。也有一些國家在開發其他語言的域名,如中文域名。域名不僅便于記憶,而且即使在IP地址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通過改變解析對應關系,域名仍可保持不變。”
通俗的說,域名就相當于一個家庭的門牌號碼,別人通過這個號碼可以很容易的找到你。域名就是上網單位的名稱,是一個通過計算機登上網絡的單位在該網中的地址。一個公司如果希望在網絡上建立自己的主頁,就必須取得一個域名,域名也是由若干部分組成,包括數字和字母。域名是上網單位和個人在網絡上的重要標識,起著識別作用 ,便于他人識別和檢索某一企業 、組織或個人的信息資源,從而更好地實現網絡上的資源共享。除了識別功能外,在虛擬環境下,域名還可以起到引導、宣傳、代表等作用。”
域名注冊商,僅僅提供一個互聯網尋址服務,更偏向于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對用戶內容沒有一個審查的責任。例如,日常生活中,電信公司提供電話手機等服務,同時也提供了一個號碼。我們平時經常會遇到電信詐騙,照這個案件來看,是不是電信公司也會因為為詐騙分子提供電話號碼而承擔侵權責任呢?顯然,這是不合理的。
從受害者王某的角度出發,他自己在網絡上被無端誹謗,工作生活受到了影響,那么在他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是否可以將包括域名注冊商、網站接入商、網站平臺及內容編造者等在內的關聯方,一
起訴上法庭呢?
律師認為,《侵權責任法》規定了網絡服務商的間接侵權責任。該法條并明確規定了網絡服務商的范圍。但眾所周知,廣義上,網絡服務商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商、網絡內容提供商與網絡平臺提供商;而狹義上,網絡服務商僅僅為網絡平臺提供商,例如博客、微博等服務提供商。這使得在司法界存在爭議。
解釋:什么是域名 Hold 狀態,域名 Hold 狀態有以下幾種:
REGISTRY-HOLD: 注冊局留置(有爭議域名或者有問題域名,不能進行任何操作)
SERVER HOLD 注冊局留置(該狀態由注冊局設置,域名的一切操作將被拒絕,指派至少一臺域名服務器則可以正常使用)
REGISTRAR-HOLD: 注冊商留置(過期域名,可以進行續費操作)
Status: CLIENT HOLD 注冊商留置(該狀態由注冊商設置,域名可以續費,但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