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的消費需求在不斷增長,許多旅行社也開拓了境外旅游業(yè)務,可是在與境外旅行社簽訂
合同的時候我們也需要萬分小心,否則很多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擔的。
一家國際旅行社組織了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的旅行團。 游到泰國時由于當?shù)氐慕哟龍F的問題,沒有及時辦理入境手續(xù),該旅行團被認為是非法入境而被
拘留。回國后,該國際旅行社就被投訴到行政管理部門。那么是否該公司的責任呢?
在這家國際旅行社的角度來說,發(fā)生這次事件完全是接待團的旅行社的責任,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的。根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qū)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并與之簽定書面協(xié)議后,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
違約,使旅游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游的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然后再向
違約的境外旅行社追償。”
所以,該旅行社不能因為不是自己的直接原因成損害結果而免除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團員和你們簽訂
合同,你就需要為他們負責,你應該盡己所能維護團員的利益,因此受到損失就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