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數額
違法多生一個孩子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生育條件為辦理生育證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以及應對措施、法律救濟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面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復議或者訴訟的過程中,征收的決定不停止
執行,所以當事人想通過申請復議或提
起訴訟拖延的目的很難達到。
如果當事人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沒有異議,可是當事人沒有那么多錢款支付。《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