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權的訴訟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不因為父母的離異而免除。同樣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也不應該輕易被剝奪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不能因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者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為理由而任意剝奪其探望權。因為中止撫養費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做出裁定。
其次,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調解書約定的探視權,如果確實需要中止,該如何呢?此時,我們需要通過進行訴訟才能完成,只有通過訴訟由人民法院裁定,才能中止探視。
最后,探視權中止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由此可見,法院裁定中止探視權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是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具體細化為以下幾個方面:(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對于想要提起中止探視權訴訟的人,最好從以上幾個方面尋找證據,只有證據充足,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