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輛越來越多,在道路交通運輸行駛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為人為的或者自然的原因而遭遇到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在我國每天每個地方都有,發生
交通事故后,交警會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書,很多人不清楚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判定,下面我們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基本定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二、責任的判定劃分
1、公安機關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
2、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
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
3、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
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
4、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5、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6、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8、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
交通事故責任書
1、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
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3、因
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4、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
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有關當事人。
6、縣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有專人負責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7、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總結的,
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定義,和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判定和責任劃分依據,出現
交通事故,交警會根據現場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影響等等,劃分雙方以及雙方的責任和賠償比例,特殊情況除外,而后需要簽訂
交通事故責任書。由此我們溫馨提示,出現
交通事故一定要保護好現場,現場的證據才是最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