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該鑒定是否為職業病。所以,曹先生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為職業病,應當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于該診斷結果不服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鑒定后仍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而且曹先生不用擔心,職業病鑒定的費用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其次,提出工傷認定。如果被確定診斷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該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商那個認定申請,特殊情況經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那么受傷害職工可以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最后,賠償問題。如果工傷認定作出后,用人單位愿意賠償,則曹先生就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賠償,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