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權屬糾紛有哪些 一、
專利權權屬糾紛有哪些
專利權權屬糾紛是指一項發明創造被授予
專利權后,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發明創造的真正權利人而發生的糾紛。
《
專利法》第六條規定:“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
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
專利的權利和
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八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
專利權人。”據此,
專利權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單位有權獲得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獲得非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權。
1、根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其中發明人指發明的完成者,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新技術方案的人。設計人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即提供資金、設備、材料、試驗條件,進行組織管理、協助繪制圖紙、整理資料、翻譯文獻等人員,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根據《
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非職務發明創造,
專利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因此,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在單位將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并取得
專利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主張其是真正權利人與其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也屬于
專利權權屬爭議的類型。
除了上述兩類最主要的兩種類型之外,還可能存在其他爭議類型。如《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的合作完成發明創造的,其中一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
專利并取得
專利權,而合作完成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向取得
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主張其也是
專利權的爭議。再如將剽竊他人的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并取得
專利權的,真正的權利人主張其是
專利權人的等等。
二、
專利權屬糾紛怎么解決
(一)行政方式解決
《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對“
專利權歸屬糾紛”進行調解。第八十一條對
專利權權屬糾紛調解的地域
管轄作了規定。第八十六條對于行政調解與訴訟的關系適用作了規定。
(二)司法方式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
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作為人民法院受理
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范圍。第二條對于
專利糾紛案件的別
管轄作了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
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的地域
管轄作了規定。
上述兩種救濟除了程序不同之外,在實體處理和認定方面的依據基本相同。
關于
專利權權屬糾紛有哪些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了。實踐中,由于當事人所遇到的糾紛是不同的,因此在具體處理的過程中,也要采取恰當的方式進行解決。上文中,我們為您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法,行政方式與司法方式,供各位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