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劃撥土地上的
房產轉讓,需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并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交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南京市有關規定,目前對劃撥土地上住宅交易,除開發企業轉讓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讓金,仍按劃撥用地登記管理;其他用途
房產交易在辦理完新
房產證后,由購房者到相關分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金由哪一方交納由房屋買賣
合同約定。
土地來源。有兩種:劃撥和出讓。劃撥一般出現于房改房的土地證上,早期國家土地是沒有出讓給開發商的說法,都是把土地直接劃給某單位、某企業或者公司,且沒有土地的使用年限。這些單位、企業建造的房屋后來又通過房改把這些房子賣給了企業職工個人。這些個人拿到的房屋土地證上的土地來源就是劃撥來源。與出讓不同的是國家把土地給開發商開發有使用年限(開發用于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用于商業使用年限為40年,用于科教文衛事業的使用年限為50年)和使用成本(土地出讓金)。 這兩種來源都是可以過戶的,無任何影響(也不用個人出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