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刑罰太輕了嗎
并不,刑罰的制定,是社會普遍共同意志的產物,并不僅僅是被害人的意志和少數網民的意志。而這種共同的意志,其實是以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來體現的。
二、 《刑法》的一般原則
為了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實現
量刑均衡,確保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正確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結合刑事
量刑實踐,我國《刑法》
量刑適用以下原則。
1、
量刑的規范依據
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
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
量刑基準、
量刑要素、
量刑適用規則、
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
2、
量刑的事實依據
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3、
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
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
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
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4、
量刑從輕規則
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
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
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
量刑要素合并為減輕
量刑要素。
5、
量刑從重規則
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
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重要素及本意見確定的從重比例,綜合決定宣告刑。
6、
量刑減輕規則
在
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定刑。只具有單個減輕處罰
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一般只能下降一個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準刑的40%。具有兩個以上減輕處罰
量刑要素或者既有減輕處罰
量刑要素又有法定從輕處罰
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處罰的幅度可適當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準刑的20%。
7、
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
量刑既要考慮主刑的細化與均衡,又要考慮附加刑的細化與均衡。
8、
量刑前提
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響
量刑的一切事實,著重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準確地提取對
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9、自由裁量權規則
合議庭、獨任庭在適用本意見確定擬定的宣告刑后,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僅指主刑),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本分則另有規定的,適用分則規定。
10、先例參照規則
上級法院公布的案例,
量刑時可以參照。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為處理同類案件的
量刑參考。
二、
量刑基準
為防止
量刑失衡,應當確立各罪的
量刑基準,即按刑法分則構成規定,對已確定適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個罪,在排除各種輕重情節的情況下,依其一般既遂狀態的基本事實而應判定的刑罰。
非數額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為
量刑基準。法定刑幅度為單一有期徒刑的,以該幅度的五分之二為
量刑基準;法定刑僅為兩個刑種的,以兩個刑種的結合點為
量刑基準(不同刑種的結合點,合議庭或獨任庭可根據案情選擇適用);法定刑為多個刑種的,以中間刑種或中間刑種的結合點為
量刑基準,但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三年的,
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五年的,
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數額型犯罪,以犯罪數額比對相應的法定刑幅度確定
量刑基準。
絕對確定法定刑的,以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為
量刑基準。
本分則有規定的,從分則規定,但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基準刑不得低于拘役三個月。
以上是我國
量刑的原則和
量刑基準,我們不能只憑單個案件或者是對比別的國家的
量刑結果,就說我國刑罰太輕了。我國《刑法》罪行認定是有其原則和標準的,我國《刑法》
量刑追求
量刑均衡,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結合案件對社會和人身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來
量刑,不同的案件和危害就有不同的
量刑結果,不能一概而論太輕或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