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涉槍犯罪的特點
一是公民的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不強,對涉槍行為的違法性認識不足。很多非法持槍的犯罪嫌疑人為軍事武器愛好者,持有槍支的目的在于個人欣賞,沒有實施其他犯罪的犯罪動機,甚至不知道無證持槍是犯罪,或者明知持槍違法但出于對槍支的濃厚興趣而持有、買賣,認為自己不利用槍支犯罪,就不會被公安機關發現,沒有意識到持有槍支潛在的社會危害性。
二是槍支買賣渠道隱蔽,網絡及物流的日趨發達為槍支交易提供便利。根據本院辦理的涉槍案件分析,在現貨市場中,存在槍支彈藥的黑市交易,交易攤位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特征,往往以出售如玩具、保安器材等商品為幌子,私下出售槍支,且因為攤位流動頻繁,造成案發后查證困難。近年來,網絡交易及物流交易監管相對滯后,網友在論壇上可以任意發布買賣槍支的信息并交易,物流方亦疏于對運輸物品的檢查,犯罪嫌疑人在網上交易后通過物流將槍支直接寄至收買人手中,整個過程呈無人監管狀態,且因網絡交易非實名制,為案件的調查取證增加難度。
三是社會閑散人員拉幫結派,槍支或成為其擴張勢力的重要武器。不少無固定職業的青少年,長期混跡于社會,拉幫結派,形成形式較為寬松,實質上較為固定的團伙,這些團伙在社會交往過程中習慣以霸道作風示人,且為爭奪生意維持團伙成員高額消費又試圖樹立起強勢形象,遇事不愿妥協,爭執后首先想到如何打倒對方,槍支、彈藥就成為他們犯罪的工具。
建議:對網絡和物流公司、快遞公司等流通行業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建議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利用技術手段對各類聊天網站和交易網站進行全方位監控,規范網上交易活動,督促網絡運營商和相關網站管理者加強網上交易內容的監管,嚴格審核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違法有害信息的傳播,嚴控網絡購銷途徑,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同時嚴格規范物流公司、快遞公司對郵寄物品的查驗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切斷槍支等違法物品流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