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讓欠債不還的進監獄?一、欠債不還
1、可以通過向法院
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
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
房產、車輛、
證券和存款,被
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3、被
執行人有財產可供
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
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
執行人有財產可供
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
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
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
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不履行判決書
1、原告勝訴且判決書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
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
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
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
執行。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
三、依法
拘留
1、第二百四十一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
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
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
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拘留。
2、第二百四十二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3、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4、第二百四十三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6、第二百四十四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以上就是對于欠債不還情況的處理辦法,以及怎么讓欠債不還的進監獄的情況,欠債不還可以直接到法院
起訴,勝訴后不履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法院有權對其進行查封、扣押以及拍賣等等,總之,發生這類事情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會給借債人一個一個合理的說法,依法保護合法人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