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法律對策
性騷擾(英語: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欲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征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并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屬于告訴乃論。常見于職場性騷擾,例如上司對下屬性騷擾,同事性騷擾。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異性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并不限于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它是一種不受歡迎的性注意力或帶有性意識的接觸:1. 身體接觸2. 非身體接觸 (言語,動作,聲音)
判斷性騷擾的因素,如下:行為持續性雙方的關系對方的動機當時的情況當時的感受不是經過雙方同意而發生的性行為(該行為已構成犯罪,歸納于性騷擾的范圍并不合適。)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定義為
i) 任何人對其他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
ii) 他/她們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徑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注視的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脅。
總而言之,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做出有關「性的函意」或「性的訴求」或性的行為,使得對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慮、恐懼、困擾、擔心等情況,均屬性騷擾。
性騷擾:是一種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征的民事侵權行為,它以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環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權。
性騷擾處理技巧:
1. 保持頭腦冷靜鎮定
2. 肯定自己受到騷擾
3. 溝通表明內心感受
4. 做好自我保護
5. 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6. 向你信任的人傾訴
7.做好證據的搜集工作
8.如果情節嚴重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如果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