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訴前停止侵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詳細寫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的具體內容、范圍和理由。申請理由中應說明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如果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的具體情況。 申請人遞交訴前停止侵權申請狀時,應同時提交下列證據: 一、
專利權人提交下列證據: 1、證明其
專利真實有效的文件,如
專利證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
專利年費繳納憑證; 2、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狀涉及實用新型
專利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二、利害關系人提供的證據: 1、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 2、
專利實施許可在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
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明材料; 3、排他實施許可
合同的被許可人可單獨提出訴前停止侵權申請狀,同時提交權利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還應提交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
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如被控侵權的產品或
專利技術或者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