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具體有哪些內容一、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有哪些具體內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jù)的法律后果。3、舉證期限:根據(jù)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jù)及其期限。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jù)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提起反訴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二、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2、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j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3、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jù)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訓誡、罰款。4、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5、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綜上所述,針對普通程序,一審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需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方面的確存在困難,可以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法院會根據(jù)提供的事實和理由決定是否給予延期。以上就是對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相關規(guī)定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