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員工是否適用《勞動
合同法》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其錄用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法。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是勞動
合同,適用本條的規定。3、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
合同,簽訂勞動
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條的規定
執行;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聘用
合同,簽訂聘用
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另有規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沒有特別規定的,也要按照本法
執行。二、《勞動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事業單位聘用制,即事業單位與職工通過簽訂聘用
合同,確定雙方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其基本特征是科學設崗、平等競爭、全員聘用、嚴格考核、
合同管理。1、勞動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勞動
合同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依照本法
執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幾類不適用的人有:(1)公務員、
執行公務員制度的勞動者;(2)現役軍人;(3)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4)家庭保姆。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員工是否適用勞動
合同法,要看具體情況,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組織,其員工是公務員編制,不適用《勞動
合同法》。而實現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勞動者簽署的是勞動
合同,這類單位的員工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
合同爭議的時候,是可以依據《勞動
合同法》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