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爭議
商標:類別:注冊號:★引證
商標:★類別:★注冊號:申請人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含地區號):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含地區號):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同時/曾在哪些類別對相同
商標提出評審申請: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是 □ ;否 □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寫此申請書(首頁)時請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并應按照須知要求提供相應文件材料。
填 寫 須 知
1. 此申請書(首頁)適用于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提出的對已注冊
商標的所有爭議裁定申請。
2. 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的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須填寫“★”欄目。
3. 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
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此申請書(首頁)一并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爭議裁定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此申請書(首頁)及有關材料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4. 爭議或引證
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5. 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后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 引證
商標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或多類別的,應選擇其中一個填寫,其他引證
商標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
7. 共同申請人或共有
商標的當事人參與
商標爭議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共有
商標的當事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
商標注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或被申請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聯系電話,其他共同申請人或共有
商標的當事人應在具體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8.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
商標評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并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填寫相應的內容。
9. 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10.未委托
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
商標代理欄目。
11. 收費標準:
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并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后提交
商標評審委員會。
-----------------------------------------------------注 冊 商 標 爭 議 裁 定 申 請 書(正文樣式)
申請人名稱:地址: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地址: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評審請求:
事實與理由:
附件: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請書副本 份說明:1、 此書式是供當事人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對已注冊
商標的所有爭議裁定申請時使用的文書樣式。申請人只需按本申請文書樣式要求書寫申請書,不受此文書樣式篇幅限制。2、 申請人按此文書樣式提交的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應打印、印刷或者用鋼筆、毛筆書寫。3、 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4、 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并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5、 申請人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時,應在“事實與理由”中寫明所引證的注冊
商標、類別、注冊號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