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后
股權轉讓該怎么做? 一、企業分離后
股權轉讓怎么做?
1、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分立時需對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公司分立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另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
股權。
所以當公司分立時:
1、股東可以依據分立協議約定持有
股權(財產)和承擔
債權債務。
2、但投票反對分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
股權。
3、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
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
起訴訟。
二、
股權轉讓的相關流程
1、起草財產分割協議,企業分立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書(注:①財產分割協議附生效條件,自
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生效。②
股權轉讓的同時各股東放棄在原總公司及相關公司的股東權利)
2、起草總公司股東分立決議。
3、起草總公司股東
股權轉讓協議和相關公司
股權轉讓協議書。
4、起草企業分立公告
5、起草總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6、起草各公司分立后的股東決議和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7、修改或起草分立后各公司章程。
8、召集全體股東通過并簽署相關法律文書(一個工作日)
9、進行工商變更驗資,取得驗資報告。
10、共同申請工商變更登記(7個工作日)
11、申請土地變更登記和房屋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市場中無論是公司還是企業,有成立必然也會有分離;正所謂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而面對企業的分離有時我們往往是無能為力的,我們要做的就是把握好企業分離過程中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說
股權的轉讓,盡可能的挽回自我或者保持自我的損失。關于企業分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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