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為
同居產生的撫養及財產糾紛案件,不受理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案件,非婚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對于
同居關系的保護力度是十分薄弱的。為了維護和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法律保護經過登記的婚姻關系。所以,一本結婚證不僅僅只是一張紙,因為婚姻關系的確立,你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戀愛期間
同居流產,對女性的身體造成的傷害的深遠的,因為健康權受到損害而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確實產生且存在的,但是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出于雙方自愿,雙方對此都沒有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根據實際分擔民事人責任。所以,最后法院僅支持了2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在戀愛期間,法律對于
同居關系基本沒有保護力度,所以在此提醒廣大女性朋友,無論什么時候,還是爭取拿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