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持股
股權如何轉讓一、工會持股
股權如何轉讓
我國明確規定工會和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擬上市公司的股東,而上個世紀90年代由于集體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很多,通工會和職工持股會代持股份的現象很普通。因此,該類問題在IPO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很普遍的。一般通過
股權轉讓的方式就可以解決該問題,然后一般情況下職工持股會注銷而工會不再承擔股東的角色;當然,如果股東人數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直接顯化量化至個人也沒有問題。而具體到法律程序方面,我們可以總結以下幾個方面:
(1)詳細介紹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的形成背景和過程;
(2)由當地主管部門批復同意撤銷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
(3)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就處理方案進行表決;
(4)簽署
股權轉讓協議或其他處理協議;
(5)取得當地體改辦或其他主管部門同意調整的批復;
(6)
股權受讓方支付
股權對價然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給職工,定價依據一般為每股凈資產。 ?
二、注意事項
(1)在處理過程中一定要制定盡量周全的方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舉報,這也是證監會最為關注的問題。
(2)在
股權轉讓過程中職工應當承擔納稅義務,應該以職工名義交納個人所得稅由工會或持股會代扣代繳,由于以前處理的方案對
股權轉讓所得稅問題并沒有關注,因此尚沒有明確的案例。當然,平安稅務門也是一個很好的警示案例,不過其還是更加特殊些。
(3)曾有項目通過公開拍賣進行了清理,具體程序是:首先確認職工股股數、人數及具體持股職工身份;其次進行了
股權登記及民政局備案;再次,持股會召開會議,持股職工同意委托拍賣;最后委托拍賣機構公開拍賣。個人覺得這種方式還是很不錯的,比較陽光也比較公平,現在并不常見或許是中介機構怕麻煩吧。
(4)對擬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發行申請時,應要求發行人的股東不屬于職工持股會及工會持股,同時,應要求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屬于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
從上文簡短簡單的介紹,我們了解到了工會持股
股權如何轉讓的相關的要求及條件。工會持股
股權轉讓是一件需要我們仔細小心而謹慎的事情,可能會涉及到工會和職工兩大集體,如果工會解散的話,還可能需要取得當地主管部門批復來同意撤銷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如果您需要更為專業詳細的法律信息,您可以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為您解決更多詳細的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