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7月1日,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正式掛牌受理
知識產權案件,這也意味著南京市秦淮、棲霞等五區的一般
知識產權案件正式移交鐵路運輸法院受理。“鐵路法院新增加的
管轄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區、棲霞區、浦口區、溧水區、高淳區的除了
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馳名
商標保護和壟斷糾紛這些案件之外的其他
知識產權案件。最主要的案件是
著作權和
商標權,訴訟標的額是在200萬以下的。”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沈菁介紹說。
而對于一審不服、二審
上訴的情況,在鐵路法院一審的
知識產權案件,二審
上訴法院為南京中院,其余案件
上訴地點不變。“如果是
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馳名
商標保護和壟斷糾紛這一類案件,還是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
管轄。此外,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原有的涉及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仍然
上訴到上海鐵路中院。”沈菁說. 據了解,原來南京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的是跟鐵路有關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方面主要涉及到鐵路上相關的運輸
合同、人身損害、勞動
合同糾紛;刑事方面主要包括鐵路上發生的盜竊、販賣毒品、拐賣兒童等案件。 目前,全國均在試點相關鐵路公檢法系統改革。其中,江蘇僅有兩家鐵路法院,除南京外,常州鐵路法院的
管轄方案目前還未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