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申請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漢中門大街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xx
申請事項
南京市xx區人民法院發布《南京市xx區人民法院公告》查封了被
執行人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市經濟開發區下列房屋:N區N27棟。侵犯了異議申請人對N區N27棟的616和617兩套房屋所有權,特向你院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對N區N27棟616、617兩套房屋查封。
事實與理由
一、公告查封的N區N27棟的616和617兩套房屋,是異議人購買的,異議人對這兩套房屋有所有權。
1、2004年11月17日異議申請人和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
合同,購買了位于南京汽車配件城N區N27棟的616和617兩套房。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給我公司出具了購房收據金額48萬元整。
2、此款系xx有限公司欠市宏泰復合管道有限公司(異議申請人)48萬元貨款,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xx限公司48萬元。2003年9月23日xx公司將對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轉讓給宏xx公司,雙方簽訂協議書,并通知了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異議申請人用此款購買了N區N27棟616、617兩套房屋。
二、南京市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朱xx、北京xx源公司、北京xx視公司的借款1500萬元的債務關系,已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xx5號《民事調解書》所確認,債務人是朱xx、北京xx開源公司、北京xx視公司而不是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長春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按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申請人民法院
執行,而不應申請人民法院按《仲裁裁決書》
執行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同一債權不應存在兩個有效的都可申請強制
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朱xx、北京xx開源公司、北京xx視公司的1500萬元債務提供擔保所簽的《協議書》是2005年2月29日。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
建筑面積為3003.0平方米的
房產抵償其中的1380萬元債務。該《協議書》沒有明確寫明用N27棟
房產抵償。
四、長春xx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
房產沒支付一分錢的對價。欠款人朱xx、北京xx源公司、北京xx視公司對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
房產也沒有支付一分錢的對價。
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受騙提供的擔保,長春仲裁委員會對此不予認定,作出的(20xx)長仲裁字第1xx3號《仲裁裁決書》是錯誤的裁決,應予撤銷。按此錯誤的《仲裁裁決書》來查封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
房產本來就已經錯了,用此來查封異議申請人的
房產更是錯上加錯。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8.23法釋[2006]7號第29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
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按此法律規定,被
執行人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住所地和被
執行財產的所在地都在南京市,此案應由南京市法院
執行。且
執行法院的審級應為中級人民法院。就是在長春法院
執行,也應由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長春xx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無權申請南京市xx區人民法院
執行。
綜上所述,貴院將我公司的財產予以查封沒有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異議申請人提出
執行異議,懇請貴院中止對異議申請人
房產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9日
附件:
1、《債權轉讓協議》復印件1份
2、《協議書》復印件1份
3、《商品房買賣
合同》復印件1份
4、《購房收據》復印件1份
5、《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公告》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