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幾份? 一、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幾份
對于
管轄權的異議,應由法院內部自行根據法律規定來審查并作出裁定,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向法院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的。
二、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1、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在審判實踐中,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對于第三人能否對
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區別而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宜作為
管轄權異議的主體,他主動參加其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
管轄,不發生對
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
起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因而無權對受訴法院的
管轄權提出異議。
2、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
管轄權提出異議,既可以對地域
管轄權提出異議,也可以對級別
管轄權提出異議。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不得提出
管轄權異議。
3、當事人只能向受訴法院提出
管轄權異議,由受訴法院對
管轄權問題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4、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當事人收到應訴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訴法院不予審查。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幾份以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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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到法院即可,接著法院在進行下一步的審查。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咨詢的網站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