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需要作資產評估嗎?關于企業在進行
股權轉讓需要作資產評估嗎這個問題,由于企業這個內涵的外圍比較大,所以我們將其劃分為兩類,一般的小型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而這兩類中的情況也是有所不同的,在什么情況在一定要進行資產評估,什么情況下又不一定需要進行,在下面的回答中都能得到解答,下面是我們精心為您準備的,請仔細閱讀。(一) 一般的小型私營企業一般的小型私營企業
股權轉讓不需要資產評估,但如果涉及以下內容的,需要資產評估:(1)涉及國有資產和
證券相關兩個方面,此外,涉及到中外合資企業,稅務部門往往也會要求提供資產評估報告。(2)根據《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涉及到企業重組的也需要提供資產評估報告。(3)私營企業
股權轉讓給國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也需要提供資產評估報告。(二)國有企業
股權轉讓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
股權轉讓必須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轉讓方案的制定與審批、清產核資、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以下統稱“必經程序“),否則轉讓行為將可能歸于無效。但這一暫行辦法屬于部門規章,非行政法規,位階較低,效力一直受到人們的質疑,使得國有
股權轉讓必經程序處于“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地位。國有資產立法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實施后,國有
股權轉讓必經程序是否變的明朗化,尤其是國有
股權轉讓是否必須要資產評估與進場交易呢?(1)國有
股權轉讓是否必須進行資產評估這一問題涉及兩方面:首先,國有
股權轉讓是否一定要進行資產評估;其次,未進行資產評估的轉讓行為是否有效。
《國有企業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對象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控股公司,同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包括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轉讓重大資產、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清算、分配利潤、進行大額捐贈、發行債券、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申請破產、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以下統稱“重大事項”)。(2)并非所有的國有
股權轉讓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只有涉及會導致上述重大事項發生的
股權轉讓才需要資產評估,因此不能簡單地判定未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轉讓行為無效。換句話說,待轉讓的
股權如果只是企業的極小一部分,并不會導致企業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項的發生,便不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三)資產評估的目的(1)是建立了以執業質量為核心的檢查長效機制;(2)是推動了資產評估準則的貫徹落實;(3)是促進了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的明顯提高;(4)是建立了一套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檢查方法;(5)是培養了一批相對穩定的兼職檢查人員。進行資產評估有利于落實評估準則,更好地推動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使雙方的交易都能有更好的保護屏障,何樂而不為呢?對于一般私營企業除了以上羅列出的一些情況下必須要進行資產評估外,其實雙方也可以協商著進行,而國有企業則要求相對嚴格一些,望您可以好好琢磨琢磨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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