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合同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一、民事訴訟法
合同糾紛
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 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25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現有一
合同雙方約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請問該
合同因糾紛提起的訴訟屬哪個法院
管轄
二、
合同糾紛案件的
管轄順序
1、若有選擇
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
管轄法院。
2、若買賣
合同雙方沒有選擇
管轄的協議,或選擇
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3、若
合同雙方沒有關于
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根據《購銷
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4、若買賣
合同雙方有明確的
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
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
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8條及《購銷
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2)
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
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
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
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
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綜上所述,如果
合同中標明了
管轄地,那么雙方就要按照
合同確定
管轄法院。如果是沒有寫清,那么就要由被告住所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
管轄。以上就是我們針對民事訴訟法
合同管轄有關規定的解讀。這里我們也做個提醒,您在簽署
合同的時候,最好寫清
管轄地,這樣在發生
合同糾紛后,能夠比較快速的到
管轄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