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蘇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司法廳文件.蘇價費〔2013〕421號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司法廳關于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各市、縣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司法局: 為促進我省律師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并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更好地保障律師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省物價局 省司法廳《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通知如下:一、律師服務收費性質、分類和標準(一)收費性質和分類律師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1、下列案件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詳見附件1)。(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2)代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
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6)代理各類仲裁案件。2、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二)計費方式律師服務收費分為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以及協商收費。1、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僅適用簡單案件。2、計時服務收費及收費標準適用全部法律事務,但必須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認可,并按照《江蘇省律師服務計時收費規則》規定
執行。《江蘇省律師服務計時收費規則》由江蘇省律師協會制定,并報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司法廳備案后
執行。3、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二、律師服務收費相關要求1、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履行服務和收費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服務內容、收費辦法以及行為規范進行執業。2、律師服務收費過程中,嚴格按照《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認定標準(2013年版)》(附件2)確定案件難易程度。嚴格按本文規定認定涉及財產案件標的金額。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嚴格履行委托代理手續簽訂委托代理
合同,并在委托代理
合同載明收費條款,對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等均應予以明確。3、各律師事務所收費前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規范收費行為,實行委托人自愿委托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不得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和相關收費規定。收費使用稅務發票并按章納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4、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試行,試行期限2年,試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江省物價局、司法廳關于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02〕378號)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廢止。
附件1: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表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表一、刑事案件:100-2500元/小時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一、辦理刑事案件收費規定?1、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費一審標準收費。?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標準酌減收費。?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審收費標準酌減收費。?4、單獨代理第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及特別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費規定?1、單獨代理二審、
再審、
執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3、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
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釋。三、其他收費規定?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雙方協商和確認,按實際發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四、下列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1、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2、婚姻、繼承案件。?3、請求給予社會
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4、請求給予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救濟金、
工傷賠償、交通和
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賠償案件。?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一)偵查階段1000-8000(二)審查
起訴階段1500-10000(三)一審階段2500-20000二、民事案件(一)不涉及財產2500-10000(二)涉及財產≤1萬元2500>1萬元、≤10萬元4-7%>10萬元≤50萬元3-6%>50萬元≤100萬元2.5-5%>100萬元≤500萬元2-4%>500萬元≤1000萬元1.5-3%>1000萬元≤1億元0.7-2%>1億元0.5%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一)不涉及財產2500-10000(二)涉及財產按民事涉及財產案件標準
執行四、仲裁案件按民事涉及財產案件標準
執行------------附件2: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認定標準(2013年版) 為準確判定律師事務所受理的訴訟案件的難易復雜程度,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認定標準。一、適用范圍 本認定標準適用于在江蘇省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受理訴訟案件時,準確認定案件的難易復雜程度,準確適用律師服務收費標準,除以下認定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其余類型的案件均按簡單案件的收費標準
執行。二、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認定標準(一)通用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 1、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一審案件; 2、符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3、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4、新類型案件;5、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6、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譯與鑒定人員參與的簡易案件除外; 7、案情復雜、涉及3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8、異地辦理(即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劃以外辦理)的非明顯簡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經委托人認可的作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二)重大訴訟案件認定標準1、重大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案件,屬于重大刑事訴訟案件: (1)在縣級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 (2)由地級市以上司法機關負責偵查、
起訴、審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臺犯罪的案件;(4)單位犯罪的案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6)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2、重大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訴訟案件,屬于重大民事訴訟案件:(1)在縣級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2)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4)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一審案件。3、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訴訟案件,屬于重大行政訴訟案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或行政
拘留等
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訴訟案件。(2)在縣級區域以上范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或引發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3)存在群體性、敏感性等因素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案件;(4)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案件。(5)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一審案件;(6)對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7)對涉及當地重大基礎建設、投資建設及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或重大
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三)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認定標準1、疑難、復雜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訴訟案件,屬于疑難、復雜刑事訴訟案件:(1)存在罪與非罪爭議的案件;(2)存在此罪與彼罪定性爭議的案件;(3)存在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可能的案件;(4)涉嫌2個以上罪名的案件;(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6)申訴或申請
再審案件;(7)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危害稅收征管、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侵犯
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案件;(8)涉嫌《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難、復雜民事訴訟案件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訴訟案件,屬于疑難、復雜民事訴訟案件,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外:(1)涉及3個以上法律關系或3項以
上訴訟請求的案件;(2)一方當事人提出
管轄異議的案件;(3)任意一方當事人人數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訴訟法》第53條、54條、55條所規定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等案件;(4)一方證據在20件以上或雙方證據在30件以上證據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實時間跨度超過3年以上的案件;(5)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
再審或抗訴案件;(6)與行政法律關系或刑事法律關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7)刑事申訴或刑事
再審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8)審判機關在律師事務所所在的地級市以外的案件;(9)訴訟過程中未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的
執行案件和公證債權文書的
執行案件;(10)開庭審理超過4次以上或一個審理時間超過18個月的案件;(11)權屬糾紛、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人壽
保險合同糾紛、代位權糾紛、撤銷權糾紛、招標投標買賣糾紛、拍賣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
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合同糾紛、技術
合同糾紛、
知識產權糾紛、
保險合同糾紛、海商
合同糾紛、信用證糾紛、
期貨交易糾紛、信托糾紛、經營
合同糾紛、農業承包
合同糾紛、提單糾紛、存單糾紛、承包經營權糾紛、
票據證據權益糾紛、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
海事糾紛等新類型案件;(12)適用特殊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3、疑難、復雜行政訴訟案件認定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訴訟案件,屬于疑難、復雜行政訴訟案件:(1)行政訴訟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2)被訴行政行為與民事或刑事法律關系交叉的案件;(3)因涉及
知識產權、海商
海事、稅收等專業的行政訴訟案件;(4)申訴或
再審的案件。
-----舊標準-------------------根據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物價局【蘇價費(2002)378號】《關于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律師承辦業務按下列標準收費(此標準非國家強制性標準,具體收費需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辦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視案情復雜程度,收費標準為:1500-15000元/件,具體說明如下: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民事案件1500元/件;行政案件2000元/件;刑事案件3000元/件;仲裁案件1500元/件。2、說明:2-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收費標準;2-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標準3倍的幅度范圍內確定收費標準;2-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基本標準5倍的幅度范圍內確定收費標準;2-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
合同簽定地或
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于外國法律解決),可在基本標準5倍的幅度范圍內確定收費標準;2-5、上述因素可合并
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基本標準的10倍[南京律師網www.njLawyer.cn]。二、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民事|行政|
執行|仲裁):除了應按照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外,還應按照以下比例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 另加收費比例 速算數1萬元(含)以下 免收 1萬元-10萬元(含)4% 3600元 10萬元-50萬元(含) 3% 15600元 50萬元-100萬元(含)2.5% 28100元 100萬元-500萬元(含) 2% 1081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含) 1.5% 183100元 1000萬元以上0.7%1、經雙方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協商收費;2、訴訟案件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三、擔任常年法律顧問:1、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業聘請的,每年收費5000至25000元;2、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總公司、三資企業聘請的,每年收費10000至50000元;如包括下屬子公司、成員公司、分支機構或境外公司的,可超過本項標準收費;3、公民個人、個體戶聘請的,每年收費2000元至15000元。四、其他收費規定: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懂事案件收費標準
執行;2、代理一審案件后繼續代理二審訴訟案件的,按照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費;曾代理過一審案件或二審案件繼續代理申訴的,按照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費;曾代理仲裁案件,繼續代理訴訟一審二審階段按照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費;3、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
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有關法律咨詢、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由雙方協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