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是指公司依法定條件及程序發行,并在一定期限內依約還本付息的并以公司債券形式表現的一種公司債務。公司債務是指在公司應承擔的公司行為過程中產生的對外承擔給付的義務。如公司簽約產生的給付義務、公司侵權產生的給付義務等等,都應包括在公司債務中。從這一角度來看,公司債是公司債務的一種特殊形式,但又與其有著諸多區別:1、主體不同; 公司債發行主體特定:國外法律一般只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才可發行公司債券;我國的《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兩合公司、無限責任公司等公司形式是不能發行公司債的。公司債務的主體則無以上限制,何種形式的公司都可能有公司債務。2、流通性不同; 公司債作為一種融資工具,是以公司債券為法定的表現形式(債務
證券化),是可以在
證券交易所自由轉讓的,具有很強的流通性。而公司債務一般是不能流通的,如果想轉讓,是受一定法律限制的,比如需經債權人的同意方可轉讓,否則債務是不能轉讓的。3、產生的原因不同; 公司債是因公司融資需要,依法定條件及程序發行公司債券產生;而公司債務產生的原因則多樣化,比如公司欠貨款、公司侵權、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等等。4、所依據的法律不同; 公司債所依法律一般是《
公司法》 《
證券法》及其相關商事及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債務則一般是依《
合同法》 《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規。5、債權人范圍不同; 公司債因具有
證券性,有比較強的流通性,所以其債權人不確定。而公司債務的債權人是確定的。6、償還期限不同; 因公司債具有整體性,每次發行的債券生效時間是一致的,故償還時間也是相同的;而公司債務則根據每筆債務自身的償還時間而定,不具有時間相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