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交通事故,顧名思義,就是發生在道路上的事故。這里的道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依此解釋,就限定了
交通事故發生的空間概念,即只有在道路上發生的
交通事故才受《道交法》的調整。如果是在工廠車間內的一個叉車壓著正在干活工人了,或者在礦山里正在干活的挖掘機和拉礦的卡車撞上了這類事故,不能稱之為
交通事故,因為它不是發生在道路上,這屬于生產安全類事故,歸安監局管,而非
交通事故。 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律師同時指出,如果是在封閉式小區的道路上發生的事故,是否屬于
交通事故呢?或者是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生的事故算不算
交通事故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條第2款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定處理。這也就是說,發生此類事故時如果當事人報警,交警出警后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