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為個人,應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證原件,看清后復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名、簽時間。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則應由其監護人出面借錢。還應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現實際居住地址(盡量詳細至所在樓棟的門牌號碼),并留下聯系電話。
如果借款人為單位,則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法人營業執照供查驗后,復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借條上必須加蓋法人經工商備案的印章,并由經手代理人簽名。經手代理人必須提供經法人蓋章授權的《授權委托書》以及經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有關對現實際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方面的注意情況同上。
2、注意借條落款的簽名或蓋章:應要求借款人當面親自書寫借條,并正確地簽名或蓋章。簽名、蓋章時要各方當事人均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借款人為個人的,簽名應為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號、綽號、名字諧音等。應由借款人本人簽名,而不能由他人代為簽名。簽名應當用正楷字體,以便于辨認。簽名應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鋼筆書寫,不能用藍色圓珠筆書寫,以便于保管。
借款人為法人的,所蓋公章的文字字樣應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樣一致,而且公章應為該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財務專用章”、“項目部章”等部門小章,以防發生糾紛后法人對該公章的效力不予認可。借款經手人為法人代表時,則須明確借款債務人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如果法人代表明確為法人借款,但以自己是法人代表,無需加蓋法人公章為由而表示不愿或不便加蓋法人公章時,那么出借人應堅持要求其寫明債務承擔者是該法人代表本人個人而非其所代表的法人。
3、注意借條的基本要素:在借條上載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時間(要明確到年月日)、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借款時,出借人務必問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將借款用于非法活動,比如走私、詐騙、賭博、買賣毒品或者販賣人口等等,就應當斷然拒絕。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將不受法律保護。
4、關于如何約定利息
應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載明利息數額或者利息計算辦法即利率。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數額和利率,則視為無息借款。利率應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對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約定利率時,應明確載明利率的具體表示方法。具體表示方法主要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萬”表示。
5、要妥善保管好借條原件: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原件被盜竊、丟失或受到污染。缺角或者缺字的借條,其證據效力就可能有所減弱。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一般情況下只需使用復印件,以避免過度使用原件而致原件損壞,也防止居心不良的借款人騙取、搶奪、毀損借條原件。如遇借款人搶奪或者暴力搶奪借條原件,而后將其撕毀,以達到不履行債務之目的,就應當及時報案,因為對方已涉嫌搶奪罪或者搶劫罪,如此,公安部門的辦案人員可立即做筆錄,筆錄的相關內容對借條原件載明的事實可以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偷竊借條原件,亦可能涉嫌盜竊罪。如果糾紛確實不能友好協商解決,那么借條原件只應在法庭上出現 。
6、注意訴訟時效規定:如果借款系借條上載明了借款期限的借款,則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從還款期限屆滿后次日起計算。如果系未明確載明借款期限的不定期借款,則訴訟時效期間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最長20年,從借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借款后20年內的某一天出借人催告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比如三個月)還款,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還款,那么如果出借人沒有在合理期限屆滿之后的兩年內
起訴,且無其他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法定情形,則兩年之后依然會超過一般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而不應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因為法律不會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避免訴訟時效規定對出借人不利的解決辦法:如果還款期限過后即將屆滿兩年,而借款人確無錢可還,那么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更換借條,則出借人應及時發出催款函或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以便形成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如果借款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經多次催款仍然未還,出借人則應及時提
起訴訟尋求解決。
7、要強化催款證據的收集保管意識:對于約定了借款期限而未如期還款的,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條原件上簽署請求延長還款期限的意見并簽名、簽時間,或者由借款人另行寫出還款計劃或催款證明等。對于借款期內借款人已歸還了部分借款的,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條原件上簽署“何年何月何日還款多少元,尚欠多少元未還”的意見并簽名、簽時間。對于借款人不愿在借條原件上簽署足以證明出借人催過款的意見的,或者有意躲避出借人的,出借人催款時,最好帶上兩個與雙方無利害關系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人作為見證,以便一旦需要進行訴訟,就有符合證人資格的證人出庭提供確有證明力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出借人曾及時主張過權利,進而證明出借人的
起訴并未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