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即首次公開募股(首次公開募股),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
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后,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
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2]有限責任公司IPO后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
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后,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
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
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
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
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
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具體審核環節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2、見面會環節3、審核環節4、反饋會環節5、預先披露環節6、初審會環節7、發審會環節8、封卷環節9、會后事項環節10、核準發行環節
參與角色公司及其董事:準備及修訂盈利和現金流量預測、批準招股書、簽署承銷協議、路演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準備招股書草稿和上市申請、建議
股票定價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準備會計師報告、復核盈利及營運資金預測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復核相關法律確認書、確定承銷協議的 保薦人律師: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編制承銷協議
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舉行聽證會
股票過戶登記處:擬制
股票和還款支票、大量印制
股票印刷者和翻譯者: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發行要求1、
股票經國務院
證券管理部門核準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