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產交易的過程中,一些賣房者受利益的驅使,會與多個人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同時向多個人收取房款。而對于購房人來說,在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
房產呢?此時,對與未得到
房產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
房產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房主一房兩賣,甚至一房多賣的情況。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很多是因為在
合同簽訂后,未過戶或交付前,房價大幅增長或房主認為原來賣少了,與買方協商想加價又無法達成一致,想解約,買方又不同意。賣方干脆直接把
房產再賣給他人,想以這個行為導致原
合同無法履行,以達到解約的目的,甚至覺得多賣些錢,承擔了
違約金也合算。
那么一旦發生房主與多個買家簽訂了買賣
合同,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時,履行哪一份
合同呢?畢竟房子只有一套,只能賣給一人。
發生房主一房多賣,且
合同均有效,買方都要求繼續履行
合同的情況下,應按以下順序履行買賣
合同:
1、優先履行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買賣
合同。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確定其歸屬,如果幾份買賣
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簽訂且已經過戶完畢,無特殊情況,應優先履行該份
合同。
2、均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應認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買賣
合同。
3、都未過戶,也都未實際占有,應綜合考慮實際付款數額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
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種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認定。
二、買房人如何預防一房多賣?
為了預防賣方一房多賣,買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賣方
違約的可能性。
1、房價波動比較大,建議從簽訂
合同到最終過戶交付,時間不要拖得太長,時間越長,發生變化的可能性越大,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簽訂二手房買賣
合同后,應盡快辦理網簽手續,這樣可以避免賣方把房屋過戶給其他人。
3、在
合同中,最好約定適量的且有一定約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
違約金條款,使對方在
違約時成本增加。有些幾百萬的
房產,定金或
違約金才約定幾萬元,明顯沒有力度。
4、可能的話,將付一定款項后,即使暫時不能過戶,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遭遇了賣方一房多賣的行為,總有購房人是不能夠獲得房屋產權的。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了賣方一房多賣的情形,要及時采取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因為賣方一房多賣的行為而與賣方之間發生了房屋買賣糾紛,您可以付諸訴訟解決,但此時您需要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否則您將不會勝訴,也將遭受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