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三人不到庭的訴訟中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可比照民訴法有關原、被告不到庭的法律規(guī)定適用法律。
對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宣判前第三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其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2條已作出規(guī)定,即: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
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言下之意,即是說應當適用缺席判決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訴處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被告提出反訴時,或者其提出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時,其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適用缺席判決的規(guī)定。
關于 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相對于對缺席審判而言。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核對證據(jù)、聽取陳述,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
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jù)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適用缺席判決,或有關訴訟參加人未到庭可以依法判決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原告在被告提起反訴的情況下,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可以缺席判決。
2)原告申請撤訴未獲準許而拒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案件,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可以缺席判決。
4)被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人民法院對無訴訟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缺席判決。
5)
離婚案件原告或被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shù)酵ィ环ǘù砣瞬坏酵サ模嗣穹ㄔ簯斣诓榍迨聦嵉幕A上,依法作出判決。
6)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到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其承擔義務。
缺席判決必須在案件事實已經全部查清的情況下才能作出。同時,要認真考慮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