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也就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時簽訂的書面
合同。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不過實踐中不少人認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
合同,但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qū)。那么具體來說員工可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們?yōu)槟龅慕榻B吧。
一、員工可解除勞動
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員工如何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
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guī)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
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
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
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從以上內(nèi)容中我們知道,勞動者要解除勞動
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出現(xiàn)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時,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果遭遇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被用人單位非法侵害,要及時咨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