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利用信用證實施詐騙行為的話,則達到一定的標準,就會構成信用證詐騙罪。而在對信用證詐騙進行認定或處罰的時候,其實都是需要對相關數額進行認定的。那您知道信用證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是什么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詐騙罪的數額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相關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按照《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
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一)數額較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10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0000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
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
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業務人員在實際業務操作中,不接受信用證的“陷阱”條款,及時識破其虛假之處,不受急于出口創匯心理所影響,而是時刻保持著較強的風險防范意識,是防止和減少信用證詐騙的根本所在。信用證詐騙罪是一種智能刑犯罪,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往往具有信用證支付及相關的金融、海運業務等專業知識,他們尋找漏洞,精心策劃,到處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