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賃
合同的基本原則如下:
1)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2)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3)當事人參與租賃業務時,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當事人在產生,變更和消滅具體的租賃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
5)等價有償原則:等價交換,實現各自經濟利益。
6)雙方互為給付,互有補償。
7)取得利益與履行義務,價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剝奪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損益相當原則,使受害人受償。
10)自愿和公平原則。
自愿原則:首先,租賃當事人簽
合同時能夠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其次,當事人簽訂
合同時有一定意志自由。
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簽訂租賃
合同時要以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
11)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簽訂租賃
合同時,應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規避法律和
合同。
12)合法原則:
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與買賣
合同的區別
1 、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由兩者本質差別所導致的幾點不同。
3、租賃
合同是非所有權
合同。
4、標的物不完全相同。
5、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