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想要將自己空閑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但此時卻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夠進行租賃,要是違反了國家規定進行租賃的話,則就有可能承擔不利的后果。那么實踐中,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行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了解。
一、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
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據我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5、屬于違法
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房屋辦理哪些法律手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
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
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
合同;(2)雙方在
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
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
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縣人民政府
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書。
通過上文的分析解答,我們除了知道可以出租的房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外,同時也清楚了哪些房屋是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進行租賃的。要是當事人違法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日后因此產生糾紛的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