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公司章程該怎么寫?一、根據《
證券投資
基金法》(以下簡稱《
基金法》)、《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私募投資
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私募投資
基金管理人登記和
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
基金管理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設立私募投資
基金的,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應當載明本指引規定的必備條款,本指引必備條款未盡事宜,可以參考私募投資
基金合同指引1號的相關內容。投資者簽署的公司章程應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稱公司型
基金是指投資者依據《
公司法》,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的
公司法人實體(以下簡稱“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托專門的
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的私募投資
基金。公司型
基金的投資者既是
基金份額持有者又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四、私募
基金管理人及私募
基金投資者應在公司章程首頁用加粗字體進行如下聲明與承諾,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
基金管理人保證在募集資金前已在中國
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
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記編碼。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投資者進一步聲明,中國
基金業協會為私募
基金管理人和私募
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
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
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
基金管理人保證已在簽訂本
合同前揭示了相關風險;已經了解私募
基金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
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運用
基金財產,不對
基金活動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諾。
私募
基金投資者聲明其為符合《私募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已充分理解本
合同條款,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私募
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私募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入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五、公司型
基金的章程應當具備如下條款:
(一)【基本情況】章程應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存續期限、經營范圍(應含有“
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能體現私募投資
基金性質的字樣)、股東姓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時可以對變更該等信息的條件作出說明。
(二)【股東出資】章程應列明股東的出資方式、數額、比例和繳付期限。
(三)【股東的權利義務】章程應列明股東的基本權利、義務及股東行使知情權的具體方式。
(四)【入股、退股及轉讓】章程應列明股東增資、減資、入股、退股及
股權轉讓的條件及程序。
(五)【股東(大)會】章程應列明股東(大)會的職權、召集程序及議事規則等。
上文重點描述了私募
基金公司章程該怎么寫,從文章中可以看出其實私募
基金公司的公司章程雖然與一般公司的章程稍有不同但是基本上可以說萬變不離其宗。私募
基金公司有一些較為特別的地方,它需要管理人員具備不同的能力,需要公司章程中明確股東出資的問題等等。當然私募
基金公司也是有很多有點的,由于其較為復雜,所以如果想成立私募
基金公司最好還是咨詢一下有經驗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