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設立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
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
基金、創業投資
基金、
股權投資
基金、投資
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
投資
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
股權投
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
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
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
基金公司:投資
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
股權投
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由于國家政府還尚未出臺關于私募
基金的相關政策,相比之下要注冊一個私募
基金公司會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從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私募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是非常之多且相對困難的,而其中注冊資本與投資數額相對較大,并不是每一個想創立公司的人所負擔得起的。以上就是我們為您總結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