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
專利的,應當與
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
合同,這是
專利法關于
專利實施許可的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的實質是
專利權人將實施
專利的權利授予被許可人,實施
專利的方式可以是
專利法規定的任何方式,即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
專利產品,以及使用其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至于
專利權許可實施的方式,則根據
專利權人與被許可實施人之間經過協商并訂立許可實施
合同進行約定。
被許可實施人僅享有對被許可實施的
專利權的實施權,而不享有該
專利的所有權。除在
合同中約定被許可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
專利外,被許可人無權允許
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