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夫妻一方向法院
起訴離婚的,此時往往會同時要求對方做出
離婚損害賠償。但根據民事糾紛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此時
起訴的一方需要實際提供證據才行。那到底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
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 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6、左右鄰居的證詞。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信件、信息等。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110的出警紀錄、公安機關作出的傷情鑒定、相關的治安處罰決定書、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
二、
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無過錯方如何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單獨就請求損害賠償提
起訴訟。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起訴。要想在
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話,那么此時就要提供一定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否則的話法官也是不會做出對其有利的判決的。至于在符合什么條件下,才能要求進行
離婚損害賠償呢?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