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非被
保險人或非被
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使用
保險車輛;
三、被
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四、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五、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
六、
保險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七、駕駛員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八、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沒有駕駛證,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
(二)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三)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四)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五)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六)實習期駕駛
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七)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八)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末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九)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一)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二)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
保險費義務;
(十三)除
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
保險事故時
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