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可能在租賃了房屋之后,卻無法實際的進行居住,但此時尚未到退房的時間,也不允許提前退房,就只要將房屋進行轉租,多數情況都是屬于承租人擅自轉租。這是要承擔一定后果的,那到底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一、擅自轉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
合同或者認定轉租
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
合同效力待定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
合同或者認定轉租
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轉租房子要滿足的條件(1)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
合同;(2)轉租
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3)轉租
合同具有附隨性,其約定不能超過原租賃
合同規定的約束條件。而且,在轉租期間,原租賃
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
合同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進行房屋轉租的具體分為了兩種形式,即承諾轉租與責任轉租,責任轉租就是這里說的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情況。此時由于是未經房東同意的,因此承租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至于擅自轉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