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法定
管轄怎么確定
一、
合同糾紛法定
管轄怎么確定
1、因
合同糾紛提
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2、如果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3、購銷
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況確定:
(1)當事人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
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
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
合同中隊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支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
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
管轄。
4、加工承攬
合同。以加工地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財產租賃
合同,融資租賃
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
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
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6、補償貿易
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
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約定
合同糾紛的
管轄
1、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guī)定。
2、
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
管轄的協(xié)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
管轄,選擇
管轄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guī)定確定
管轄。
由于
合同糾紛案件既涉及
合同糾紛案件的協(xié)議
管轄問題,也涉及
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
管轄問題。確定
合同糾紛案件
管轄法院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有效協(xié)議
管轄約定優(yōu)先于法定
管轄適用。這也就是說,在確定
合同糾紛案件的
管轄時,首先應當看雙方當事人之間有無協(xié)議
管轄的約定以及該協(xié)議
管轄的約定是否有效。協(xié)議
管轄有效需符合以下條件:
(1)協(xié)議
管轄只適用于
合同糾紛案件,而且特殊地域
管轄中的因
保險合同引起的糾紛與因運輸
合同引起的糾紛不適用協(xié)議
管轄。
(2)只適用于一審的地域
管轄。
(3)協(xié)議
管轄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協(xié)議有三種形式,即
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xié)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口頭協(xié)議一律無效。
(4)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而且必須做出明確的、唯一的選擇。
(5)不得違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guī)定。
此外,
合同糾紛案件的
管轄確定時,還需注意主
合同與擔保
合同的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129條的規(guī)定,主
合同和擔保
合同發(fā)生糾紛提
起訴訟的,應當根據(jù)主
合同確定案件
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
合同發(fā)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
管轄。主
合同與擔保
合同選擇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jù)主
合同確定案件
管轄。
訴訟是有效解決
合同糾紛的法定途徑之一,但當您準備訴訟時,您一定要注意一個問題,那就是不能找錯法院。當然,還不能錯過訴訟的法定時效,否則說什么都是空。而當事人想要提
起訴訟之前,必須要先確定
合同糾紛法定
管轄法院是哪個,不然案件就有可能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