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
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
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
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對已作出審查決定的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
專利權,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再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不予受理和審理。如果再次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或者證據因時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所考慮,則該請求不屬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審理的情形。
一事不再理原則有利于實現
專利無效程序的效益價值。
專利無效程序中設立一事不再理原則可以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當、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當事人纏訟不休,減輕
專利權人的訴累。其三,
專利無效程序中設立一事不再理原則可以防止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互矛盾的決定,維護
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事不再理原則的理解:
第一,如何理解同樣的理由。在
專利無效審查程序中,理由是在認定事實之后為得出結論所依據的具體審查標準的集合。具體地說,理由是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為得出結論而給出的用于衡量該
專利是否符合
專利授權條件的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專利審查指南》中的審查標準性規定以及其他具體標準。其內涵不包括為得出結論而進行的說理過程本身以及說理的方式和方法。簡言之,理由是指法律、法規和審查基準等具體的審查標準。同樣的理由,是指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實質上完全相同,部分理由相同的,僅對該相同的部分理由適用一事不再理。
第二,如何理解同樣的證據。
專利無效程序中,證據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一般包括
專利文件本身、原
專利申請文件、
專利審查檔案、
專利文獻、書籍、期刊、公開使用或銷售的證據等。在判斷是否屬于同樣的證據時,不僅僅局限證據的外觀表象,如果證據的形式雖有所不同,但內容實質上是相同的,通常也認定為屬于同樣的證據。例如,針對同一
專利權的兩次無效宣告請求所提交的證據分別是兩本不同的書籍,但請求人作為證據使用的書籍的內容完全相同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同樣的證據。此外,同樣的證據限于請求人所使用的證據特定部分,而不是證據整體。例如,請求人可以分別以一本書籍的不同部分所表示的不同技術內容作為證據多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對于
專利無效程序而言,即使針對同一
專利權的多次無效宣告請求所提交的證據完全相同,但是各無效宣告請求使用不同的證據結合方式,也不屬于同樣的證據。
第三,如何理解不予受理和不予審理。在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受理階段,
專利復審委員會僅僅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形式審查,一般能夠發現明顯的理由和證據相同屬于一事不再理的請求,如果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受理階段發現某無效宣告請求屬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會向當事人發出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通知書。但受理階段即使發現無效宣告請求無效理由或證據與針對該
專利權的已作出的審查決定所審查評斷的部分理由和證據相同,或者不能明了兩者的理由和證據是否完全相同的,一般會受理該無效宣告請求,由合議組進行處理。
無效案件進入合議審查階段后,一般由
專利權人提出該無效宣告請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抗辯,合議組審查該無效宣告請求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若合議組審查之后,認定該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和證據與已作出的審查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實質上完全相同,
專利復審委員會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由駁回該無效宣告請求。若合議組審查后認定該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和證據與已作出的審查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部分相同,
專利復審委員會仍會繼續審理該無效宣告請求,而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由不予審理該部分相同的理由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