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在實踐中常見的
合同詐騙的常見種類有:
1、以定金為目標,利用兩個
合同的主副關系,迫使對方
違約,“沒收”定金。比如
合同上規定:某月以前雙方在江西交貨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圍很大,究竟在江西何處進行交易,則不夠明確。這樣的
合同是無法履行的。為了彌補這種漏洞,就需要再訂立一份細則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釋,這個副件就是所謂的副
合同,前一個即主
合同,實際
執行以副
合同為準,針對這一情況,那些根本無力也無意履行
合同的騙子,就故意在主副
合同之間制造矛盾。這樣,當一方按照
執行合同(副
合同)的規定履行
合同時,騙子就以不符合主
合同的原則為由,宣布
合同無效,從而“沒收”在簽約時得到的定金。
2、利用
合同和圖紙上規格的矛盾進行欺詐。在簽訂產品加工
合同時,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應使
合同上產品的規格與加工圖紙上的規格一致,騙子們往往在廠方代表未覺察的情況下,故意與廠家訂立與圖紙要求不符的
合同;或者利用簽約時廠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識而沒有在
合同與圖紙上蓋上騎縫章的漏洞,偷換加工圖紙,使
合同上所規定的產品計算單位、精度要求與圖紙相應的標準產生矛盾,以此為借口詐取
合同款、
違約金及賠償費等。
3、以中介服務為名,介紹訂立假
合同,撈取信息費。為了擴大業務往來,不少廠礦企業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為其介紹業務。騙子們也經常以這種介紹人的身份出現,通過虛設客戶、謊報信息、假稱委托等方式與廠家企業簽訂假
合同,在撈取信息費后,便以各種借口百般抵賴,以掩蓋其毀約詐騙的罪行。
4、雙方串通,與廠方訂立假
合同,在收取信息費后,便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為由,宣布
合同無效,共同坑害廠方。騙子們事先串通一氣,一方假扮客戶,一方假裝介紹人,先由“介紹”人出面找到廠家,謊稱有客戶需要加工某種產品,然后由客戶出面與廠家簽訂加工供貨
合同。在廠家付給“介紹人”信息費后,“客戶”便尋找借口,宣布
合同無效,而信息費是被“介紹人”和“客戶”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單位公章,謊稱接受委托,向外發包業務,利用
合同進行詐騙。騙子們虛構大宗業務,偽造委托書,謊稱自己是被委托人,與客戶簽訂
合同。收勸業務費”后,以
合同不合規定等借口毀約,進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