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
認清
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
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并不必然是
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
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
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并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伙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于抵押物品、
票據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
房產、貨物、
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盡快通過
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復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盡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后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后潛逃。